发布时间:2011-10-24
课程设置(2010级开始实施)
备注:
1、红色字体标明的课程为新增的课程。
2、总学分达到45个学分及以上,学位课26个学分,必修课6个学分,选修课12个学分,社会实践活动1个学分,学位课加权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方可申请答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