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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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MBA的缓考与重修规定

发布时间:2009-07-01

各位MBA同学:
MBA学生按规定已修课(缺课率不得超过三分之一)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(考查),应在考试前
一周提出申请,填写《MBA课程缓考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,经任课教师同意, MBA教育中心备
案,方可缓考。批准缓考的同学,可参加下一年该课程的同堂同卷考试。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
(考查)的成绩处理,无故不参加考试(考查)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的,按旷考处
理,该课成绩记零分。
MBA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,需重修或改修(①必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,可以重修;②选修课
程成绩不合格者,可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),应在开课前一周提出申请,填写《MBA课程重修申
请表》(一式两份),经MBA教育中心审核批准后,方可参加重修。申请表一份由中心备案,一
份由学生提交给任课教师。参加重修的同学,必须按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及规定上课和考试,缺
课率不得超过三分之一。

附件1:MBA课程缓考申请表

附件2:MBA课程重修申请表







MBA教育中心
2009.7.1